据4月27日消息,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内容包含自5月1日起,肿瘤药增值税率降至3%
通知全国各级财政机关: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目的为,为鼓励抗癌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财政部表示,本《通知》所称抗癌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料药,并公布了第一批抗癌药品清单。抗癌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
本次公布的第一批抗癌药品共计154种,其中制剂103个、原料药51个。
零关税政策在4月12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就提出,决定从5月1日起,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等进口关税降至零,较大幅度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
言必出行必果,在4月23日,财政部就发文,取消了28项药品的进口关税。虽然降低关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患者经济压力,但确实也对本土企业造成了冲击。凡事有利有弊,如何在逆境中创造顺利的境地,需要企业自身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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