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一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改革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药店的监管力度,对药店违规促销、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非法渠道进货、药品造假等违规行为严查严惩,绝不姑息。
保持以往监管强度,严肃查处
虽然目前医药全产业管理正处于交接、完善的状态,但是,药店不要心存侥幸,认为在当下时期药品管制会放松。事实上,监管强度不会降低,相反,在机构改革期间还会更加严格,如果此时往枪口上撞,不仅会遭受更为严厉的处罚,也许还会对整个产业链监管变局造成影响。
在本次通知中,国家药监局也对此明确强调,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处理违法问题。
第一,管制力度只增不减。通知指出,各地要统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力量,扩大检查覆盖面,督促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合规。要提高抽检的针对性,按要求及时对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对涉事企业或单位组织依法查处。
第二,做到精准打击。紧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突出问题,切实加强高风险药品监管。
第三,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秩序的日常监管,严格按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强化薄弱环节和高风险区域日常监管。要加强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销售单位相对集中的区域、城乡相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化妆品专业批发市场等监管薄弱环节和区域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研读文件,远离药店8条红线
1、重点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不按照规定组织生产、擅自降低生产标准和条件、非法添加等行为。
2、重点强化中药饮片生产环节质量监管和特殊药品、疫苗、血液制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对疫苗、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要进行全覆盖检查。
3、开展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环节专项整治,继续保持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连续性。
4、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切实加强高风险重点产品监管。
5、对批签发、国家抽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收集到的质量安全风险信号,要立即组织飞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控制风险,严守安全底线。
6、对药品、医疗器械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进货、不按照规定条件储存运输药品、货账票证款不一致、记录作假的行为和采购销售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7、对零售药店违规促销、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进行严肃整治。
8、严格把关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交易监测信息的处置工作,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行为。
以上,可以说文件把对药店的要求阐述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在此较为特殊的时期,药店不要心存侥幸,往枪口上撞。监察力度有增无减,一意孤行只会强力打击自己。走康庄大道、发光明之才才是亘古不变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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