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食品及保健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各省市药监对食品及保健食品组织专项抽检监测工作,将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等地区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包括零售药店。
《通知》要求,抽检品种为保健食品、植物蛋白饮料和方便食品等三类食品(含进口食品)。抽检重点则在批发市场、超市、食杂店、零售药店等实体经营环节抽检以下七类保健食品及存在“傍名牌”、山寨、仿冒等情况的植物蛋白饮料和方便食品。保健食品包括改善睡眠类、辅助降血糖类、辅助降血脂类、辅助降血压类、减肥类、缓解体力疲劳类、提高免疫力类等七类产品(简称七类保健食品)。植物蛋白饮料包括豆奶(乳)饮料、豆浆、核桃露(乳)、杏仁露、花生露等含植物蛋白成分的饮料。方便食品包括方便面、调味面制品(辣条)等。
相信大家还记得“3·15”晚会中,央视曝光了“六个核桃”饮料的许多仿冒饮料,专门销往三四线小城市。这些产品完全不含核桃和花生成分,并且生产车间条件违规。只有加大力度打击,才能让违规操作者无处遁形。
《通知》抽样地区指出,“要求在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等县级及以下地区进行抽样。”将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等县级及以下地区的药店单独提出来,可见是要在这几个地域下力气抽检。抽样应按照规定的监督抽检程序,在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的陪同下进行。对于抽样中发现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依法处置。
本次共抽检产品2595批,其中保健食品770批,植物蛋白饮料770批,方便食品1055批。总局本级抽检保健食品、植物蛋白饮料和方便食品各200批,总计600批。
省级局共抽检保健食品570批、植物蛋白饮料570批,方便食品855批,总计1995批。其中,内蒙古、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各抽检保健食品10批,植物蛋白饮料10批,方便食品15批,山东、河南各抽检保健食品30批,植物蛋白饮料30批,方便食品45批,其余各省级局各抽检保健食品20批,植物蛋白饮料20批,方便食品30批。
文件规定全部抽样及检验工作应于4月30日前完成。应将抽检结果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相应的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模块。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于5月15日前形成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报告报送总局食监三司。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总有不自觉的企业利用政策疏漏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以谋求不正当的利益。有秩序、有力度的检查能让问题暴露出来,让消费者买得舒心,用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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